一、什么是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关于扶养人承担受扶养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受扶养人将自己的财产于死后赠与扶养人的协议。
二、关于“遗赠扶养协议”所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遗赠扶养协议的成立:
1、遗赠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一定的可遗赠的财产并需要他人扶养的自然人;
2、扶养人必须是遗赠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者组织,并且同样的也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履行扶养义务;
3、遗赠扶养协议为双方法律行为,须有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并且自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时起即发生效力;
4、遗赠扶养协议一般采取书面协议的形式,自订立后,扶养人需要对遗赠人承担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有将自己财产赠与扶养人的义务。
在生活当中,有不少的老人在书写遗赠扶养协议的时候,通常都以“养老协议”“生养死葬协议”,甚至是遗嘱为表述,但实际上,只要协议中的内容符合遗赠扶养协议的实质要件,即可以认定为遗赠扶养协议。
(二)遗赠扶养协议的撤销
双方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后,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一般来讲不能任意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解除协议:比如遗赠人有其他亲属扶养或者扶养人丧失扶养能力,可以协商解除协议。
2、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解除:扶养人或者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一般也不予补偿;若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导致协议解除的,应偿还扶养人或者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三、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定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若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相抵触部分,则分别按照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的约定处理;若有抵触,则遗嘱中与遗赠扶养协议中内容相抵触的部分无效。由此可见,若受扶养人同时立有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的,优先按照遗赠扶养协议来处理。
最后,家问律师需要提醒大家的是,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遗赠人与其子女、抚养人与其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解除。遗赠人的子女对遗赠人的赡养义务,不因遗赠扶养协议而免除,同时,遗赠人对子女对其遗赠以外的财产仍享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