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如果离婚时有以下情况出现,并导致离婚,那么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顾名思义就是同一个人结两次婚,拥有两张结婚证或者虽然没有两张结婚证,但是在已经结了一次婚的情况下仍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
(2)与他人同居,需要注意短暂性的共同生活、出轨都不能称之为与他人同居,必须是与婚外异性长期、稳定的共同生活才算。
(3)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包括精神暴力和身体暴力,但是需要注意必须造成损害,如受了严重的伤、因为精神暴力抑郁症等才能提出赔偿。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包括持续性、经常性的伤害行为以及有扶养义务但不尽其义务。
(5)其他重大过错,法律也不可能将所有情形都详细列举出来,这此条就相当于是一个兜底条款,保证无过错方的合法利益,如欺诈性抚养。
根据以上规定,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提出必须满足三个条件:(1)一方有重大过错;(2)另一方无过错;(3)因该过错导致离婚。只要满足这几个条件,离婚时就可以要求赔偿,至于赔偿的数额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
如果你在离婚的时候发现对方存在过错,可以咨询律师,争取最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