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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十年育有一子,却被判婚姻无效,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现代社会了,怎么还会有近亲结婚的事情发生?

近日,江西一对夫妻因为确认婚姻关系闹上了法庭,谢某和林某系夫妻关系,两人结婚十年,并且育有一子,现两人因为感情不和,谢某跑到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

经法院查明,谢某父亲谢某1与林某母亲谢某2系亲兄妹,谢某与林某系表兄妹,符合婚姻无效规定的情形,因此法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判决谢某与林某的婚姻无效。

看完之后,有很多网友表示:“这是我见过的最离谱的离婚理由,关键是还是真的”“同居十年,得了儿子还不用分家产,简直白嫖”“依法抛妻弃子”,那么家问律师就对此事来进行简单分析。

一、哪些情况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

《民法典》规定以下情形属于无效婚姻:(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未到法定婚龄,法律规定男性结婚年龄为22周岁,女性2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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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姻无效了,财产是否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就《民法典》规定,无效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备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即便是结婚时间再长,只要是无效婚姻,财产都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认定,之人按照一般共有财产进行处理。

三、子女抚养权如何分割

《民法典》规定,无效婚姻所生的子女与有效婚姻所生子女都享有同等的权利,虽然父母婚姻无效,但是父母子女关系仍然存在,仍应按照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进行处理,就和私生子也有继承权是一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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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对于男方的做法众多网友还是持批评态度的,毕竟在一起都十年了,最开始结婚的时候都不知道是近亲吗?怪不得很多人都在说:结婚的时候叫宝贝,离婚的时候叫表妹,原来这都是真实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