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刘的家庭是多子女家庭, 兄弟姐妹四个,可是自1975年起,便只有小刘与父母同住,在悉心照料两位老人的同时,刘某某成为了他们的精神支柱,给予了他们莫大的精神慰藉。
2017年,刘老夫妇在未立遗嘱的情况下先后去世,对于两位老人留下的祖宅,小刘的三个哥哥姐姐要求平分,每人各25%。而刘某某认为自己这些年来一直与二位老人共同生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因此应当多分,一家子争执不下,打上法庭。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刘与刘老夫妇共同生活多年,十几年如一日的陪伴,对老年人尽到了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因而判决他的继承份额为70%。
可见,在遗产分割中,精神赡养可以作为一项重要的考虑因素。看到这里,您可能想问,做遗产分割的判决时,法院都是在什么情况下会做出有利于我们的倾斜呢?
在此,家问律师提醒您,遗产分割时,法院在以下两种情形会做出有利于我们的判决。
一、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随着老龄化趋势的不断加强,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和日常照顾成为更为紧缺的资源。当某个继承人能够为被继承人提供了长期且良好的精神抚慰和物质照顾时,其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也得到了更大的肯定。就像在本案中,法院在做出判决时不仅采用了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更重要的是考虑到了小刘向两位老人提供精神赡养方面所做出的巨大贡献,从而做出了突破性的倾斜分配。
二、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两个条件的,才能在遗产分配时给予适当照顾。遗产分配应体现社会保障和公平正义。对于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来说,由于种种原因,他们在生活上可能存在一定的困难。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证其基本的物质生活和尊重人格的要求,社会应该予以一定的照顾和保障。
遗产继承不仅是对逝者财产权利的尊重,也是对生者财产权利的保护。如果继承人具备上述两种情形,可以分得更多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