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离婚都是有一定依据的,并非提出离婚诉讼就一定会判离,通常而言法院判离的依据有且只有一个,那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但是由于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非常抽象,于是法律规定了5种准予离婚的情形: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此外,若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后,夫妻双方又分居满一年的,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在外居住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夫妻双方所签订的《夫妻分居协议书》;
(三)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的聊天记录、书信等;
(四)邻居或亲属、朋友的证人证言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