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孟先生与其妻子拥有一套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李先生是孟先生的孙子,李先生为了其儿子的入学资格审核,在未与赵女士商议的情况下,就与孟先生单独签订了《赠与合同》,约定将孟先生名下50%的北京本地房产份额过户给自己。赵女士得知后,认为这一赠与合同侵害了自己的权益,要求法院判决无效。但孟先生则认为,房产中有一半的份额本身就是自己的,自己有权利把属于自己的份额赠送给孙子。二人僵持不下,最终闹上法庭。那么丈夫擅自赠与夫妻共同房产的一半给孙子,赠与合同是否有效呢?
家问律师认为: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在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时,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因为日常生活的需要处分共同财产的,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权决定处分,但若超出日常生活的需要范畴,则需要双方达成一致进行处分。若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在日常生活需要范围外,擅自处分共同财产,则会损害另一方的财产权益。
所以,结合本案案情进行分析,在本案中孟先生未经妻子同意即将其北京本地房产一半的产权赠与了孙子。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既不属于日常生活需求范畴,也未征得妻子的同意,可以算作是一种未经许可的单方面行为,导致了妻子的正当权益受到损害,具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性质。所以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确认丈夫与其孙子签订的赠与合同无效。
综上所述,夫妻共同房产的产权划分应当遵守法律规定,需要经过妻子的同意和公证认证等法定程序。如果擅自将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产权赠与他人,则存在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风险,损害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和法律权益,可能导致赠与行为被法院认定无效。
如何正确地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姻关系中需要特别注意和认真对待的问题。当双方对财产的使用、处置等问题发生争议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采取合理的解决方法,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和保护婚姻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