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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要求丈夫上交全部工资,合理吗?

就好比是“妻子和母亲同时掉水里先救谁”,“婚后工资要不要全部上交给老婆”同样是一个“世纪难题”。现实生活中,财政大权由谁掌管一直是夫妻间争论的焦点,甚至有些家庭因为此事争吵不休,影响到夫妻感情,进而演变成离婚。

也有不少网友将其编成一系列段子,以供玩笑。那么,就法律而言,老婆要求老公上交全部工资有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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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受赠的财产;(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由此可以得知,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夫妻双方所共同共有,且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但是平等的处理权并不等于有完全的处理权,所谓的平等处理权是指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样的义务,而不是根据收入多少来划分享有共同财产所有权的多少。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妻子让丈夫上交工资有一定依据。

由此引发的另一个问题就是:私房钱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按照上述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在没有对私房钱的归属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前提下,应当将私房钱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现实中,由于私房钱的隐蔽性,加之更多以现金形式存在,想要追查此方面的财产较为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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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得来讲,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维护平等和睦的婚姻家庭关系。虽然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是夫妻一方没有义务将收入完全上交。当然,如果自愿上交就不归法律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