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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签字的债务,贷款被男方全部花完了,女方可以不用还贷款吗?

夫妻债务问题在离婚案件中,是除了财产分割以外,当事人关注得最多的问题。很多时候因为不清楚债务问题,导致离婚后莫名背上债务的事情比比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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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有一位当事人前来咨询,她说他们夫妻俩结婚好几年了,准备借钱做点生意。两人一起在欠条上签下了名字,并拿到了借款。女方还在为以后该如何经营生意做规划的时候,男方却因为赌博,将借款挥霍一空。现在生意没做成,却欠了一屁股债,女方想离婚,便来咨询律师,如果此时离婚,债务还需不需要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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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以下三种情形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1)共债共签或事后追认;(2)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开支的除外;(3)债权人有证据证明该债务是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

因此在借款时,夫妻双方在签订欠条,拿到借款后,债权债务关系就已经确立。此时借款的用途和债权人没有任何关系,即便是被一方拿去任意挥霍,因为欠条上有两个人的签字,债权人完全可以向夫妻双方行使债权。

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夫妻为了逃避债务通过离婚协议书,将全部债务约定由一人承担,但实际上,此类约定仅在夫妻之间生效,对外部债权人无效。因此,即便通过离婚将债务归于一人,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综上,因为婚后借款时由于夫妻双方都在欠条上签了字,因此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管钱是一方花完了还是双方一起花的,夫妻双方都需要承担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