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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另一半还婚前债务,离婚时是否可以要求退还?

小张和小刘经人介绍认识,一年后两人结婚。

婚后,小张称婚前向外举债10万,想让小刘代为偿还。小刘认为两人是夫妻,替其偿还也是应该的,于是便使用自己的婚前财产以及从朋友处借款偿还了这10万块钱。

后来两人感情不和闹离婚,小刘要求小张返还替其还债的10万元,但是小张并不同意支付。那么小刘是否可以要求小张返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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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讲,如果使用个人财产帮另一方还债,在没有特殊说明的情况下,一般会认定为自愿赠与,无法追回。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和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变化而发生转移。夫妻一方婚前所欠的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借贷行为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与婚后的另一方无关。且如果夫妻之间没有特殊约定,不宜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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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方擅自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个人债务,另一方在离婚时有权追偿相应数额。但是如果另一方知道其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其婚前个人债务,并未表示反对的,离婚时不能追偿。

因此,如果一方婚内替另一方偿还了婚前债务,离婚时想要追偿,应及时收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坐实代为偿还的事实。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尽早收集相关证据,减少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