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这套房子属于遗产还是张女士的个人财产?张女士的哥哥是否可以继承该套房产呢?
一般来讲,父母以买卖的方式将房产过户给子女,属于对自己财产的合理处分,房子为子女的个人财产。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常常会出现几种特殊情况:
1、房子为父母的共同财产,但将房子售卖给子女的行为是父母一方单方面作出的,未经另一半同意,另一半可以主张交易无效,其他继承人也能主张要求继承一半的份额。这种情况很常见,一般是房子为父母婚内购买的,但只登记在了一人名下,被误以为是登记方的个人财产而被处置,实际上是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单方面做出的处分无效。
2、 以买卖之名,行赠与之实。很多时候为了减轻子女压力,也为了避免和其他继承人发生纠纷,父母会选择将房子通过买卖的方式赠与给子女,但实际上子女并未支付购房款。此时,如果父母去世,其他继承人是可以要求受赠子女支付购房款,并进行继承。
因此,除以上两种特殊情况之外,一般来说其他继承人是没有继承资格的。当然,为了保护财产权益,建议提前立遗嘱,将财产留给想留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