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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农业户口能否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流转收益?

在农村,宅基地与承包地是具有农村户籍的村集体成员所无偿分配的,简单来说就是如果你是农业户口,且为该村集体的成员,就可以享受到村里无偿分配的福利性生产、生活资料。但现在很多青年人选择进城务工,并在城市落户,而农村的土地则留给父母在经营,由此也引发一个问题:非农业户口能否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流转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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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也就是说,农村的土地实际上是国家或者农民集体所有,分配到农民手上的是土地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

而在继承中,继承对象的权属性质指的是所有权,只有拥有所有权的东西才能够被继承,因此父母在老家的宅基地以及承包地是不能够被继承的。所能够继承的也只是在有效期限内的使用权,其所有权一直归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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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农村,土地承包一般是以家庭为单位,根据《土地承包法》规定,只要家庭户所承包经营的土地,不管户内成员如何变动,只要还有成员存在,那么在承包期内该家庭户对该土地的承包权不会发生变动。从此规定来看,家庭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户家庭,而非某一个家庭成员,也并非某一成员的个人财产。反过来说如果父母离世,子女也变成了城市户口,此家庭户内没有成员存在,村集体就有权收回该家庭户所承包的土地。因此在该农户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情况下,该土地经营权归于消灭,非农户口无法将土地承包权作为遗产继承。

但是我国法律规定承包土地可以获得承包收益,而这个承包收益是可以继承的。也就是说,子女是可以继承父母承包经营土地所获得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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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还需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对林地和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所取得的“四荒地”经营权是可以继承的,主要是考虑到“四荒地”收益周期较长、投资大、风险大等因素,若不允许其继承经营权,不利于调动承包人的积极性。

综上,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可以继承的,但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获得的“四荒地”除外;而承包经营收益是可以继承的。两者性质的不同,决定着前者不能被继承,而后者可以被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