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么一个案例,婚前男方给了女方50万彩礼,女方在婚后使用这50万加上自己的存款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子,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后来两人感情不和要求离婚,男方认为女方使用彩礼买房是共同出资购买,要求按照出资比例分割房产。女方认为这是彩礼以及自己的婚前财产,与男方无关,但是又没证据证明,只能被男方分走部分房产份额。
一般来讲,结婚前给付的彩礼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女方使用彩礼购买房产,只是一种财产形式方面的转换,因此购买的房子无论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原则上房产仍然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但前提条件就是要证明所使用的钱款为彩礼,如果无法证明是彩礼,那么很有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出资购房,离婚时要被分割。
其次,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收入、受赠或者继承的财产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之间没有特殊约定,婚后买房无论是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如果双方协商不一致,法院则根据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度、结婚时间的长短、是否有过错等因素判决房产的分割比例,取得房产的一方需要给付另一方一定的补偿款。
综上所述,婚后用彩礼购房时,只有在证明这部分属于彩礼且全款购买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情况下,房产才属于个人财产。因此,最好是不要使用彩礼购买房产,如果确定要使用彩礼购房,最好签订书面的财产协议,明确资金性质以及房屋产权归属,减少后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