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为了保护家人安全,怕家里老人小孩出问题,于是便在自家防盗门上安装可识别人脸、带有录像功能的可视门铃。这样,即便是外出上班,也能随时通过手机查看家中老人小孩的出门、回家情况,还能顺便查看是否有可疑陌生人或者小偷光顾。但是这样做,是合法的吗?
上海就公布了一起因邻居安装可视防盗门而引起的隐私权纠纷案。
原告和被告两家是前后栋邻居,家门距离不足20米。为了随时能查看住宅周边情况,被告在门前安装了可视门铃。此门铃具有人脸识别技术,还附带自动拍摄视频并存储的功能,且可监控范围不仅仅只是被告门前,还包括原告等前栋楼多家住户的卧室和阳台。
住在对面的原告却一直认为被告可以通过手机随时查看监控,让其有一种被人监视的感觉,并且侵犯了其隐私权,要求被告拆除。然而,被告却认为可视门铃的感应区域仅为3米,就算能拍到原告家的情况也是模糊不清,不算侵犯隐私,且从未有过偷窥的意图,希望原告能予以理解,不同意将门铃拆除。
无奈之下,原告只好将其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被告拆除门铃、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法院认为被告虽然只是在自家门上安装了可视门铃,但由于拍摄范围超出了自有领域,并且能够拍摄到原告的住宅,基于可视门铃会自动人脸识别以及自动拍摄的功能,已经严重侵扰到原告的生活。因此,法院认为被告安装可视门铃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隐私权。但由于原告没有证据证明被告的行为造成有实际的精神物质损害,故对于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的主张并未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拆除已经安装的可视门铃。
住宅具有私密性,自然人也享有隐私权,这是每个人生活安宁的起点和基础,对于维护人格尊严和人格自由至关重要。在【(2021)粤0106民初18316号】相邻关系纠纷民事案件中,因被告私自在公共区域安装摄像头,违法监视邻居的日常生活,被要求拆除所安装的监控设备。
现在的科技如此发达,在门口安装可视门铃确实能够将一些潜在风险拒之门外,但在方便自己的同时,也要考虑到邻居的感受。而且监控设备的,若没有超过合理界限,比如不对着邻居的住宅门口、电梯门口的情况,且在征得邻居的同意下,才可以实施。
但是现在的住宅大多数都是两梯两户,且还是门对门的格局,因此在自家房门前装上监控就能轻而易举的拍到对面邻居家的情况。还能因此记录公民进出住宅的数据信息,对于邻居来讲,这些都是与家庭财产安全、私人生活习惯等高度关联的信息,应视为具有隐私性质的人格权益,受到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