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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约定房子归一方,离婚后房子被查封了怎么办?

夫妻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子归女方,但是由于房子还有按揭没有及时过户。现在男方因为负债,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查封了这套房产,现在女方还能要回这套房子吗?

其实像这样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简单来讲这个问题就是,离婚协议约定不动产归属,但未办理变更登记能否对抗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就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对于此问题还未有明确同意的答案。就已有的案例来看,【(2020)最高法民申5118号】认为只要没有办理过户登记,物权就不发生变动,房产依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被执行;而【(2018)最高法民终462号】则认为需要考虑如协议离婚的时间和债权形成的时间、是否是出于规避债权而离婚、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原因等因素,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可以认为离婚协议的约定能够阻却强制执行。

虽然没有明确的统一标准,但此类案件可以参考《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在人民法院查封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支付执行;(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因此,在这里建议大家,为了避免房子被债权人执行,在协议离婚后应尽快的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防止房产被拍卖、执行。若实在无法避免,建议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收集证据,力争满意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