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杭州淳安法院发布一则典型案例。阿珍与阿强相识九天后闪婚,阿强父亲支付给女方20万作为彩礼,一年后双方矛盾不断。阿珍认为阿强对自己并不上心,婚前承诺的买房买车婚后一直没有实现,阿强则认为阿珍在骗婚,于是便将阿珍告上了法庭,并要求其返还20万彩礼以及三金。
法院审理后了解到,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也没生育子女,并且男方有先天残疾,独自生活能力有所欠缺,为了支付20万彩礼使男方家里债台高筑,故在法院协调下,双方离婚,阿珍返还彩礼11万及三金。
一、什么情况下法院会支持返还彩礼?
根据相关规定,法律上可主张返还彩礼的情形有三种: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2、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并未共同生活;3、给付彩礼导致男方家庭生活困难。案件中阿强的家庭为了支付20万的彩礼,四处借钱导致给付后家庭困难,符合返还彩礼的情形,故法院支持阿强的主张。
二、彩礼是否可以全额返还?
彩礼问题的审理比较复杂,而法官也具有自由裁量权,在具体司法实践中,法官会结合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是否生育子女、彩礼的数额以及财产使用情况等方面来判断是否返还彩礼以及返还多少彩礼。在实际判决中,有全额返还的情形,但大多数都是返还部分彩礼,就如同阿强一般,最后返还了11万的彩礼。
彩礼虽然没被法律明确认可,但是因其广泛的群众基础性使得彩礼变成一种习惯。而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彩礼的数额也逐渐发生变化,“天价彩礼”现象层出不穷。虽然彩礼的数额越来越高,但是其对婚姻的约束和影响却在逐渐降低,闪婚闪离后女性相对而言会比较轻松,但对于男性而言,离婚之后无力再负担再婚的彩礼,从而导致更多的社会问题发生,或许对于彩礼数额的规定应该好好重视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