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就有新闻报道,厦门一男子为了多分拆迁款而频繁结婚、离婚,而这样的操作最终导致其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那么如果在离婚的时候真碰上拆迁,又该如何分割呢?
如果仅是获得补偿款或者产权调换,未涉及其他名额,也未涉及差价款支付的,那么拆迁所得的补偿款为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但如果涉及到另一方的名额,也就是拆迁时加上了另一个人名字,或者支付差价时使用了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拆迁所得的补偿款需要根据实际政策进行判断,一旦离婚,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
此情况下离婚,拆迁安置补偿的分割就成了一件麻烦事。
如果安置房是按照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那么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又或者夫妻双方在与父母共同生活期间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添附,以及其他一些特殊情况,那么夫妻双方也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但是,在此情况下,安置房所有权的主要份额为夫妻一方的父母,夫妻双方所占的份额相对较少,所以在进行分割时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离婚后才发放的拆迁补偿款,只要自己是合法的权利人,都可以要求分割属于自己的安置补偿。
另外,每个地区的拆迁政策不一样,外来媳妇、女婿是否能享有拆迁利益,需要根据当地的拆迁政策等因素综合认定。而且,在处理安置补偿时还要与多方部门打交道,涉及调查取证、财产保全等等,建议咨询委托更为专业的律师帮忙处理,保证自己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