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李老太的父亲去世,其留下了一套房产,也是目前李老太所居住的房子。原本李老太想着自己的母亲和唯一的亲弟弟已经去世了,那么把这套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应该很简单,但实际上,李老太在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却遭到了阻拦,而这一阻拦便是13年。
原来,办理过户手续需要提供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但是由于时间久远姥姥姥爷、爷爷奶奶的死亡证明找起来非常费劲。为什么需要提供姥姥姥爷、爷爷奶奶的死亡证明呢?根据《民法典》关于继承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为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所以,李老太必须要提供所有合法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才能单独继承这套房产,并且还需要确认姥姥姥爷和李老太母亲死亡的先后顺序,来确认是否发生代位继承、转继承的问题。
那如果时间实在是太久了,找不到相关的死亡证明,该怎么办呢?若实在找不到死亡证明,可以到当地公安机关查询当事人的户籍、死亡等登记情况;有工作单位的,还可以去单位查询人事档案等信息;或者联系当地村(居)委会、政府等部门开局相关证明材料。若以上方式都无法开具相关证明,则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
家问律师在此提醒,老年人订立遗嘱是减少日后纠纷的重要手段。老人在世时,若有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的意愿,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并指定遗嘱执行人,能有效减少和避免日后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