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某与王女士系夫妻关系,两人于2015年7月登记结婚,婚后于2015年10月生育一子蔡小小,后两人因为感情不和,自2018年10月起分居至今。在婚姻存续期间,蔡某曾因琐事与王女士发生争执,并对其进行家庭暴力,王女士第一时间报了警,因蔡某对其道歉并出具了保证书,王女士决定原谅蔡某。
后因蔡某看望蔡小小时发生争执,王女士再一次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机,为了彻底摆脱蔡某,王女士决定与蔡某离婚,并委托我所律师全程代理。
面对王女士提出的离婚诉讼,蔡某表示同意离婚,但是对于王女士所提出的财产分割意见表示不认可,并坚持认为其中部分财产为自己的个人财产,双方各执己见,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办案过程】
在接到王女士的委托之后,家问律师连夜对蔡某的财产信息进行梳理,通过对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农业银行等流水记录的调取,发现蔡某曾在婚姻存续期间多次、大额、频繁的提取现金,虽蔡某提出是用于购买古董以及偿还其父、其妹的借款,但通过家问律师的细心调查,对蔡某所提交的购买古董以及偿还借款的款项的证据说明合法性、真实性提出异议,并通过“十一质证”对蔡某所提交的关于债务、婚前个人财产、银行流水、购买古董等证据的提出质疑,成功获取法官信任,并帮助当事人成功争取到上百万元的补偿以及孩子抚养权。
本次案件的难点在于蔡某认为其在蚂蚁金服股份经济收益权SERS是其婚前财产,王女士不能分割,且购买古董的款项是合理处分自身财产的行为,对此家问律师认为:(1)蔡某所述婚前取得的股份,只是获取的婚前获得的资格,是一种可期待的远期利益,是需要购买后按照约定时间工作努力才能实际拥有该股权,而蔡某正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妻子和家庭的支持下通过工作顺利得到了该股权,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予以分割;(2)在离婚案件受理期间,蔡某多次、大额转账,并称购买古董,但实际并不能提出合理证据加以证明,因此,家问律师合理认为其行为属于转移、毁损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对该方少分或者不分。
【律师寄语】
婚姻家事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错综复杂,需要律师从大局出发,全面掌握事实及证据,才能帮助指导,最大化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次案件中,当事人性格内向,不善言辞,作为其代理律师更应当时刻为当事人着想,为其争取更多利益。也正是这种时刻为当事人着想的精神影响着家问律师,才会让家问律师在面对被告所提交的证据中仔细寻找漏洞,最终提出十一道质证,使被告无法自圆其说,更是直接获取法官信任,为胜诉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