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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患癌去世留遗嘱给爷爷奶奶,却被改嫁母亲分走大半!遗嘱的生效要件就是这么重要

身患癌症,单身未婚,幼时父亲不幸离世,母亲改嫁,想留遗嘱把自己的财产留给爷爷奶奶却被改嫁母亲分走大半。

李先生30岁了,至今单身未婚。因幼年时期父亲不幸离世,母亲又改嫁,李先生一直是由爷爷奶奶带大的,对爷爷奶奶感情也非常深。在一次体检中,李先生被确诊为癌症,为了爷爷奶奶的后半生,李先生决定立遗嘱将所有财产都留给爷爷奶奶。

李先生在遗嘱中写道:“我去世以后,我所有的财产归爷爷、奶奶所有”,并将其打印出来,盖上私章,签上姓名和年月日。然而,在李先生去世后,其母亲却认为自己为李先生的第一顺位继承人,要求分得遗产,并为此闹上法庭。

法院认为李先生的遗嘱属于打印遗嘱,因其不满足打印遗嘱生效的要件,因此法院认定遗嘱无效,李先生的遗产由其母亲继承大半,其爷爷奶奶适当继承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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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会因此很气愤,本来就没尽抚养义务还改嫁的母亲却在儿子死后跑来霸占遗产,但在法律面前,这确实是可以说得通的。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遗嘱继承大于法定继承,但前提是遗嘱有效。在上述案件中,李先生的遗嘱形式属于打印遗嘱,那么根据法律规定,打印遗嘱的生效要件应该包括以下这几个方面:

(1)遗嘱形式应为用电脑制作、打印机打印出来的文本形式;

(2)遗嘱应该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见证人,且见证人应当为有见证能力的(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是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3)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对遗嘱的每一页内容进行确认无误后并在每一页都签上自己的名字(也可以签名加捺印);

(4)遗嘱必须注明立遗嘱的时间,精确到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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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除了形式要件要求之外,实质要件(内容)也有一定要求:(1)不能处分他人财产;(2)内容合法,不违背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3)要给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经济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留份。

李先生便是因为没有注意打印遗嘱的生效要件,才导致遗嘱无效,被改嫁母亲分走大半。其实并不止李先生一人,每年还要很多人都因为不注意遗嘱生效的要件导致遗嘱无效,从而引起继承纠纷。对此,家问律师表示民间立遗嘱容易,但是引起纠纷的事情也不在少数,家问律师在此提醒,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建议在订立遗嘱时咨询专业人士或者律师,避免继承纠纷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