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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有什么区别?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别看他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其中的区别可大了。今天家问律师就带大家理解什么是劳动关系?什么是劳务关系?这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认真看完,相信会有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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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概念

(一)什么是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什么是劳务关系: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一方在一定或者不特定的时期内,接受需求方的安排,提供相应劳务,并由需求方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  两者的区别

(一)   主体不同

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是特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而劳务关系的主体可以是多种形式,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主体;可以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也可以是法人与法人之间。

(二)   主体双方的隶属性不同

简单来讲就是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属于上下级、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劳动者需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而在劳务关系中,双方属于平等主体,不具有身份上的依附性,只对工作内容进行约定,我可以只干你这一家,也可以同时干几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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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主体之间的待遇不同

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除了能获得工资报酬之外,用人单位还应该给劳动者缴纳社保、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等;而在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的一方只能获得劳动报酬,此外,建立劳务关系时,可以不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亦可。

在这里涉及到一个关于工伤赔偿的认定,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社保,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受到损害时可以进行工伤认定,走工伤赔偿;但是在劳务关系中,由于用人者不负对提供劳务者办理社保的法定义务,若提供劳务者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到损害,无法认定工伤,只能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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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双方承担的法律责任与适用法律不同

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在劳动关系中,法律强制规定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设立工资工时、保障劳动者的劳动安全与卫生等强制性义务;而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一员,在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开展工作时,因过错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

劳务关系适用《民法典》等民事法规相关规定,但一般而言劳务关系非常尊重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可以基于合同自由原则,对合同条款进行协商。如果愿意,双方约定一天干18个小时也不违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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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救济途径、保护时效不同

因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应当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经仲裁不得提起诉讼,一般来讲劳动关系的保护时效为一年。

而劳务关系纠纷不需要经过仲裁可以直接提出诉讼,保护时效一般为三年。

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企业在签订用工协议时用劳务协议代替劳动合同,以便减轻企业压力。但实际上并不是签订了劳务协议就一定认定为是劳务关系,最主要还是需要看双方是否符合劳动用工的特征。如果符合,依旧会被认定为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