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抚养权变更难吗?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起诉变更抚养权需要具备法定情形,否则即便起诉很多次都不会得到法院支持。那么变更抚养权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56条之规定,起诉变更抚养权需要满足以下四种法定情形: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有虐待子女的行为,或者与其继续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
(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但是在司法实际中,想要变更抚养权也是比较困难的。原因在于法院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时,一般会按照最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进行判决。很多时候,因为变更抚养权导致孩子生活环境发生变化,影响子女的身心健康发展,因此有时候法院也不会支持变更的诉求。
总的来说,为了体现上述四种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情形,可以提供相应的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相关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残或者患病证明材料;
(2)不尽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子女的相关证据,可以是录音录像,也可以是证人证言;
(3)对方有不良嗜好,和子女继续生活会严重影响子女的身心健康;
(4)对方有大量欠债,或者失业等经济方面不利于抚养子女的证据。
当然,单方面的证据力度太过单薄,越丰富的证据证明对方不适宜抚养子女,则变更子女抚养权的几率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