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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子女拿出三份不同的遗嘱,究竟该哪份为主?

长辈去世,留下来的遗嘱成了后辈争夺的焦点。

当后辈拿着三份不同形式的遗嘱出来时,究竟该以哪份遗嘱为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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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一生勤恳,早年妻子因病去世,将三个子女托付给老王。为了照顾好子女,老王终身没有再娶。

为了拉扯子女长大,老王靠着自己以前打工存下的存款来做一些投资,也成功留下百万家产。

本以为能颐享晚年,但是天不遂人愿,因为早年的劳作导致老王疾病缠身,在一次外出时突发疾病去世。子女匆匆忙忙办完老王的葬礼之后,对于遗嘱的分割产生了争执。

大哥拿出一份自书遗嘱,遗嘱中表明位于某处的房产以及名下若干财产归大哥所有;二弟也拿出一份公证遗嘱,表示老王已经将那套房子赠与给他,而且已经进行了公证,房子应该归他;三妹也不甘示弱的拿出一份录像遗嘱,并表示自己同样有父亲的遗嘱,房子应该归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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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三份遗嘱,究竟该如何确定其效力优先级呢?

我国《民法典》规定了六种遗嘱形式:即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在已经废止的《继承法》中规定公证遗嘱是效力最高的遗嘱,也就是说存在多份遗嘱时,如果有公证遗嘱则按照公证遗嘱的内容进行继承。但是现在《民法典》规定公证遗嘱和其他遗嘱方式没有本质区别,优先级都是一样的,唯一的好处就是看上去更加正式,更加有信服力。

根据《民法典》第1142条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而每种遗嘱形式的生效要件均不同,因此在处理有多份遗嘱的继承纠纷时,首先要考虑该份遗嘱是否有效,其次再考虑时间的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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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上述案件中,在兄妹三人的遗嘱均有效的前提下,按照最后一份遗嘱内容进行继承。

家问律师提醒,虽然现在公证遗嘱与其他遗嘱效力相同,但是在相对于其他遗嘱形式,公证遗嘱不容易产生纠纷,也更容易得到法院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