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6398860

男方个人借贷,使用女方账户接收借款,女方需要承担偿还责任吗?

出于某些原因,夫妻一方在借贷时可能会使用另一方的账户接收借款,那么在此情形下,另一方需要承担偿还责任吗?

张美丽(化名)和牛大力(化名)系夫妻关系。2019年,牛大力向同村好友徐富贵(化名)借了10万块钱,并以个人名义签订欠条。随后,徐富贵按照牛大力的要求将这10万元打到了张美丽的账户上。

微信图片_20230302180838.png

后牛大力并未在约定的还款日期内偿还欠款,徐富贵为了追回欠款,上法院起诉牛大力,并要求张美丽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张美丽表示,“欠条我并未签字,钱也并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因此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需要偿还。”

在本案中,张美丽是否要承担偿还责任?

根据《民法典》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一般而言共债共签、事后追认的债务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共债共签和事后追认的方式并不仅限于签字、口头承诺、共同作出某种行为等。

在上述案件中,虽然牛大力是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的欠条,但是使用的是张美丽的银行账户,由于银行卡和密码一般是由其本人申领、设立、保管和使用,所以张美丽有高度可能知道欠款到账的消息,因而一般情况下可认定为该借款系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故该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张美丽应当承担偿还责任。

c9f0a1cff2ec1632cdec60035a84a0a2.png

现如今,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夫妻共享银行账户,借款经由配偶一方的账户进行交付的现象屡见不鲜。而是否能认定为有借款合意因案件具体情况而异,一旦认定有夫妻共同借贷的合意,则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