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方离开住所地的管辖规则
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原告起诉被告,应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以被告经常居住地为准。如果被告离开户口所在地,并且在某地定居、工作生活了一年以上,则需要去该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二)双方均离开住所地的管辖规则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特殊情况下,可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
如果被告有旅居国外、下落不明或者失踪、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劳动改造,亦或是户籍被注销这4种情形,是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的。
当然,如果在以上情况下,原告也离开住所地外出工作、生活,并且在该地居住满一年以上的,也可以在原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如需证明经常居住地,可以提交以下材料:(1)所在社区(村)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2)所在单位或者物业公司出具的居住证明;(3)暂住证;(4)租赁合同;(5)房租、水电等缴纳记录等其他能够证明实际居住情况的材料。
说完国内起诉离婚法院管辖规则,接下来我们说一下涉外离婚法院管辖规则。
(一)一方定居国外,另一方居住在国内。在此种情形下,无论是哪一方起诉离婚,都可以向居住在国内一方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
(二)如果双方均在国外,但是没有定居,那么在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均可;
(三)如果双方均定居在国外,则需要分两种情况讨论:(1)双方在国外结婚,则需要先向定居国法院起诉,如果该国法院不受理,则可以在任意一方原来的户口所在地法院或者出国居住前,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2)如果双方是在国内结婚,则可以在结婚登记地法院或者出国定居前双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
以上就是起诉离婚应当去哪个法院起诉的全部内容,如果有进一步的问题,欢迎评论或者私信。当然,涉外离婚涉及方面较为复杂,建议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