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变动以过户登记为准,是不是说明过户给女方后,房子就只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呢?其实不一定,需要看双方是否有完全赠与协议。
1、 如果双方签订了婚后财产协议,约定男方婚前的房产归女方所有,并办理了过户手续,那么该套房产就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和男方无关,离婚时男方也不能分割。
2、 双方仅对房子进行过户,并无其他特殊约定,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第四款之规定,婚后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除明确说明只赠与一方的外,均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房子是在婚后取得的,即便只登记在女方一人名下,也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除此之外,在生活中更为常见的情形则是一方在自己的婚前房产上加另一方的名字,而经过诸多判例可以得知:在婚后加上另一方的名字,视为对该方的赠与,夫妻双方对其共同共有。
但在分割时,基于公平原则,结合房屋出资贡献、结婚时间长短、有无子女、有无过错等因素综合考量,一般来讲后加名的一方分不到一半,在实践中分割比例20%-40%的居多。
房产作为不动产,因其特殊性无法直接分割,所以在面对房屋产权问题时总会出现各种纠纷。可以说一千个案子就有一千个房产纠纷的事例。对于每个案件的细节掌握,都是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判决走向。
如果您有涉及到房产纠纷的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最佳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