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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虚拟账号是否能够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在如今人人都可以成为自媒体的互联网时代,自媒体的价值也在不断攀升,很多人都将自媒体当做谋生的手段。而且时不时传出“天价转让”自媒体账号的消息更是刺激着一批又一批的人投入到自媒体行业之中,然而运营自媒体却并非是一件很容易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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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和杨某系夫妻关系,在婚姻存续期间,两人共同创建了一个社交平台账号,并且在经过几年的运营和维护之下,具有一定的粉丝数量,能够直播带货产生一定的经济收益。

2020年,两人经房山法院判决离婚。

2022年,徐某提出离婚后财产分割,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要求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注册的账号进行分割,并将该注册账号判归自己所有。

那么徐某的主张是否能得到支持呢?夫妻离婚时是否能分割虚拟账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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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作为网路虚拟财产,其收益主要体现为:(1)通过运营自媒体账号直接变现;(2)自媒体账号本身的价值。就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对于分割运营自媒体账号已经变现部分的财产没有什么争议,人们所关心的问题就在于自媒体账号本身。毕竟在一定条件下,自媒体账号本身的价值远超于已经变现的财产价值。

但是由于自媒体账号等虚拟财产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财产属性,以及受限于网络平台相关规定的约束,分割起来较为麻烦。而根据《民法典》第127条的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实践中一般会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分割:

1、    已经产生的变现收益,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原则进行分割。

2、    对于账号本身,则由夫妻双方进行协商自行分割;若协商不成,法院一般会判决账号由申请人享有,并由申请人给另一方折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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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受限于账号具有人身属性,且此类虚拟财产价值稳定性差,法律目前没有对账号的经济价值的确认进行明确规定。在无法评估价值的情况下,法院会酌情给定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作为参考。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围绕虚拟财产的离婚纠纷案件也在不断增加,但由于虚拟财产本身的特殊性,导致在解决此类问题时出现争议,如果您遇到此类虚拟财产纠纷,建议咨询相关专业律师,以保护自身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