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妙勤 律师
主办律师
执业证号:11101201711363680
律师简介
代理案例
争议焦点:男方婚内单方举债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要件突破:
- 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主张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合意
- 举证男方银行流水显示借款到账当日即转至境外赌博网站账户
- 提交离婚协议载明”双方无共同债权债务”条款佐证女方不知情
- 裁判要点:法院采信”借款用途与家庭生活无关”主张,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3条,判决债务由男方个人承担
程序衔接策略:
- 根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128条,论证本案虽涉刑事犯罪但不影响民事立案
- 提交股东擅自转移公司资金的银行流水、虚假财务凭证等初步证据链
- 依据《公司法》第147条、第149条主张股东违反忠实勤勉义务
司法程序成果: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三项作出移送公安机关裁定,同步冻结股东名下房产,实现刑事立案与财产保全双重效果
时效抗辩突破:
- 援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主张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受仲裁时效限制
- 提交2014-2019年工资发放现金签收表(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 调取原始入职登记表(载有公司公章及入职日期)
特别举证规则:仲裁委根据《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42条,结合优势证据规则采信入职时间关键事实